欢迎来到安徽蓝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专业办理ISO认证。
首先要做的就是把通用的体系文件转化为本公司的体系文件,一般所有的涉及到质量的活动都需要记录和表格。需要各部门大力配合的,不是一个人能搞定的,较好找培训公司先搞培训。
ISO9001体系,常见的认证流程如下:
(1)按照ISO 9001标准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企业实施、保持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按照文件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运作至少三个月以上,并按照文件的要求至少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使组织具备自我完善、自我改进的机制;
(3)向经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ISO9001认证申请,确定认证范围(包括名称、地点、产品、活动);
(4)认证审核**个月,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审核所需的资料,一般包括:申请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产品或服务流程、营业执照等;
(5)由认证机构*审核组对组织提交的文件进行文件审核,审核组对于组织提交的文件作出文件审核的结论,并编制审核计划通知组织具体的审核日程安排;
(6)审核组根据审核计划的安排对组织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过程中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观察、实际测定等方法,获得审核证据,对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有效性评价,作出现场审核的推荐结论;
欢迎来到安徽蓝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专业办理ISO认证。服装行业做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涉及到哪些法规标准?建筑施工企业申请ISO9001必须同时执行GB/T50430标准吗?
目前我国共有各等级资质建筑企业60000多家,其中30000余家建筑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建筑公司获取ISO9001证书的原因是各类招投标中的条件,同时iso9001认证在企业中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的质量管理的推动作用,但也有企业对建筑质量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消较影响。
根据国家认监委通过跟踪调查发现,实施iso9001认证的施工企业在运行9001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能完全符合并有效运行企业所占比例较少,导致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各有理由,但有一点也是客观存在的就是iso9001标准不适应我国企业的国情,企业用起来处处有取制,为此国家联合出台了一个《GB/T50430-2007》,要求申请ISO9001质量认证的建筑企业必须同时执行这个标准,这样对建筑企业实行了双重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0认证的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是什么?
1、ISO9000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特殊过程的特点
特殊过程是通过 检验和试验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的关键过程。
“通过检验和试验”,既指对特殊过程加工的产品进行了通常的检验和试验,又指通过了检验和试验即满足了通常的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其含义是通常的检验和试验通过了,当然要判定为span class=t_tag 合格品,但不一定就是合格品,可能有加工的内部缺陷未检验和试验出来,仅在使用后才能暴露出来。
“关键过程”,明确地给出特殊过程也是一种关键过程。
因此,特殊过程的根本特点是其经加工后可能有未检验和试验出来的内部缺陷,故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 可能产生内部缺陷的起因是采用特种工艺(如焊接、电镀、热处理等)进行加工,可以说采用这些特种工艺进行加工决定了该加工过程是特殊过程。这才是特殊过程的实质。
2、ISO9000认证的特殊过程的确认
特殊过程是由质量 管理部门会同技术、工艺、生产和检验部门的代表,根据其特点确定的,并由工艺技术部门编制出说明确定理由的“特殊过程说明书”。
为确保特殊过程具有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组织应依据 ISO9001:2000标准7.5条款的要求,对特殊过程实施确认,包括:
对加工步聚和方法、过程参数监视和测量、检验和试验要求等进行评审并获得通过,再对该过程试加工的结果进行评定并获得通过,在此基础上批准过程运行能力符合要求。
对加工设备进行鉴定并确认合格后予以认可,鉴定包括:设备启动,性能符合要求;用来加工(在与加工质量相关的其他要素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产品质量合格。认可的标志是“合格设备”标牌或标签。
对操作人员先确定其必要的能力,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经专业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授予《资格证》,持证上岗从事特殊操作。
对作业指导书,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并经审批。
作业记录中的过程参数(时间、温度、电流等)记录应不少于三组,以表明对过程参数实施了连续监视和测量。
3、ISO9000认证的特殊过程的控制
对特殊过程的运行,应实施以下控制:
不只是操作人员,检验员也应持《资格证》上岗从事检验工作。
不只是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和检验规范的适用性也应经过审批。在这些文件上,应加盖“特殊过程”标记,严格控制其更改。如改变已定的过程参数,应经试验和审批。
不只是加工设备,工艺装备也应经鉴定合格并予以认可,检测设备应经检定合格并予以认可。
加工作的原材料应经检验或验证合格。
加工环境(温度、湿度、整洁等)应符合要求。
在特殊过程生产现场的醒目处放置“特殊过程”标牌,设控制点,加严控制。
实行“三定”,即定作业人员、定所用设备、定作业方法。
操作人员对过程参数进行连续监视和测量,且记录规范,由检验员签字(这也是监视)认可。
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实施首件专检、全数检验(可行时)。
发现加工质量有问题,应进行评审和处理并分析原因,采用纠正措施。
2015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新版认证规则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旧版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发布2016年*20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新版认证规则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替代旧版认证规则。国庆长假**天,认证君祝你国庆节快乐!
新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修订内容
认监委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践,结合2015年换版的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9001)的新变化,对2014年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2014年*5号公告,以下简称旧版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与现行《规则》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几方面:
一、为与ISO/IEC 17021-1:2015规定相协调,对现行《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例如:
1、在4.6.3(3)中允许认证机构“对其他一般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2、在5.2.1中规定“作为较低要求,初次认证后的**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过15个月”。
3、在6.5中规定“在认证到期后,如果认证机构能够在6个月内完成未尽的再认证活动,则可以恢复认证,否则应至少进行一次*二阶段审核才能恢复认证。证书的生效日期应不早于再认证决定日期,终止日期应基于上一个认证周期。”
4、在8.2中规定“再认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不**过较近一次有效认证证书截止期再加3年”。
二、为与ISO 9001:2015规定相协调,对现行《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例如:
1、在4.1.2(4)、4.3.3.2等条款中用“管理体系成文信息”取代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三、根据《规则》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对《规则》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例如:
1、对原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简化。例如:在4.1.1认证机构影响申请组织公开的信息中增加了“本规则的完整内容”,同时删去了“本机构的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及其证书等环节的制度规定”;在4.1.2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提交的材料中删去了“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其他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文件”。
2、在4.3.2中规定“申请组织的较高管理者及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员”应该参加首、末次会议;“申请组织要求时,审核组成员应向申请组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3、在4.3.3.3中规定**阶段审核不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的,“应记录未在现场进行的原因”。
4、删去了原4.3.3.5“**阶段审核和*二阶段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受审核方有充分的时间解决**阶段中发现的问题”。
5、在4.3.4中删去了“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发现申请组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受审核方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6、在4.4.3中明确“认证机构应在作出认证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
7、在4.6.5条款中增加了不能颁发认证证书的情况“受审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以及“发现受审核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与产品和服务质量相关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8、在6.2中规定再认证审核“在质量管理体系及获证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无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可省略**阶段审核,但审核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人日数的2/3”。
9、在7.2.1暂停证书的情况中删去了“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10、在7.3.1撤销证书的情况中增加了 “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入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及“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11、在8.1(6)中规定“证书应注明:获证组织必须定期接受监督审核并经审核合格此证书方继续有效的提示信息”。
12、在12.2中删去了“记录资料应当使用中文”的规定。
13、在12.4中规定“所有具有相关人员签字的记录,可以制作成电子文档保存使用,但是原件必须妥善保存,保存时间至少应当与认证证书有效期一致”。
14、在附录A中中取消了关于有效人数“原则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的规定;增加了“覆盖于认证范围内的非固定人员(如:承包商人员)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并规定“组织正常工作期间(如轮班制组织)安排的审核时间可以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但往返多审核场所之间所花费的时间不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
四、根据相关**规定的变化,对现行《规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例如:
1、在8.1中规定,认证证书应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在认证机构要求方面
1、原规则2.2中的表述修改为“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新增了“2.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需要重点提示的是:行业机构应关注到认证机构基本条件中相关内容的变化,新旧版本两种描述是有差别的。新版本中内容提高了要求。可以理解为如果检查确定认证机构不符合17021标准,那么它就是不符合规则要求,特别是不符合认证机构设立条件,可能面临撤销机构的处罚。
ISO9000认证适用哪些行业
1
农业、渔业21
航空、航天2
采矿业及采石业22
其他运输设备3
食品、饮料和**23
其他未分类的制造业4
纺织品及纺织产品24
废旧物质的回收5
皮革及皮革制品25
发电及供电6
木材及木制品26
气的生产与供给7
纸浆、纸及纸制品27
水的生产与供给8
出版业28
建设9
印刷业29
批发及零售汽车、摩托车、个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10
焦碳及精练石油制品30
宾馆及餐馆11
核燃料31
运输、仓储及通讯12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32
金融、房地产、出租服务13
医药品33
信息技术14
橡胶和塑料制品34
科技服务15
非金属矿物制品35
其他服务16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36
公共行政管理17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37
教育18
机械及设备38
卫生保健与社会公益事业19
电子、电器及光电设备39
其他社会服务20
造船
ISO9000基本上没有行业的限制,理论上只要是一个组织就可以使用这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