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扎实推进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自今年4月份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安徽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工作部署,结合全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扎实推进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和市场监管,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动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督促市场主体建立完善信用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督促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完整度和企业活跃度,为在建项目信息填报试点和质量考核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有序开展在建项目信息填报试点。根据水利部试点工作安排,结合安徽省在建水利项目特点和管理权限,建立信息填报责任人体系,明确各在建项目信息填报人,把在建项目信息填报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先试,为全国大规模推广提供借鉴和参考。三是修订完善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组织修订施工、监理单位信用等级动态管理规定,拟定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完善水利建设市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提高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公共信用信息的边界
日常工作中,公共信用信息一词常挂在嘴边,似乎对于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了然于心。之前还班门弄斧,在几篇拙文中提出了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此次浙江信用立法,有*疑问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因此有必要系统的梳理解答。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边界的关键是确定信息的“公共”和“信用”属性,做到“法规有依据、社会普遍接受、主体权益保护”。
先罗列相关法规条款。《**信息公开条例》有*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三十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征信业管理条例》没有具体定义公共信用信息,却在*二条提出: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正是这款规定,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等预留了立法空间。此条例*四十四条*三款罗列了不良信息的种种:包括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基于上述依据,笔者理解公共信用信息具体内容的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是行政机关和授权具有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反映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这类信息属于公共信息没有争议,但是具体到哪些信息属于信用信息却有不同观点,在实践操作中需要甄别。这里提出两类不同的处理原则供在实践中参考:即不采集原则和应用分类原则。不采集原则是指在源头把尚存较大分歧的信息直接剔除于采集清单之外,如被行政机关记录正常履行法定义务的信息,轻微违规不足以对主体信用起较大影响的行政监管信息等等。应用分类原则是指采集清单尽可能地全面完整,在应用阶段,根据不同应用主体、不同应用场景,依规确定信息的公开、共享、查询、授权查询等类别,由市场主体根据查询获知的信用信息自主评判交易对象的信用风险。依法依规确定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原则上不采集。
二是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物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反映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信息公开条例》在条例解读中已明确,上述信息属于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信息”。关于是否属于信用信息的界定,本文建议只归集不良信用信息,而不归集正常缴费履约记录。不良信用信息的认定标准有两条,其一: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其二:经有权机关或组织判裁为违约的信息。考虑到城市管理的需要,较《**信息公开条例》增加了把物业作为公共服务范围。
三是法院机关判决或裁定的主体应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检察机关有罪不诉的信息。把**裁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畴是地方性条例立法的优势。*提出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和**公信建设,套用字面上的表述,**信用信息属“公”想必大家也能接受。借鉴《征信业管理条例》上的文字表述,在法院层面,选择判决或裁定的主体应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作为公共信用信息,在检察层面,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把有罪不诉信息纳为归集范围。
四是主体基本信息。笔者更倾向于把主体基本信息列为公共信用信息,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完整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信息共享和信息应用问题,把基本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围,有利于不**业领域信用数据基于基本信息的叠加;二是主体基本信息的变更数据可能影响信用评判,如企业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信息,对于主体信用判断肯定是个重要因素。
招投标在企业家眼里相信都并不陌生,它所涉及的领域甚广,由较初的建筑行业,逐步扩大到铁路、公路、水运、水电、广电等专业工程;由建筑安装项目,逐步扩大到勘察设计、工程设备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由工程招标逐步扩大到机电设备、科研项目、土地出让、企业租赁和承包经营权转让。
招标工程量大,项目多,自然可得利益也多,所以招标方与众投标方之间的关系一定要明明白白。在招投标中,标书会规定前来投标的企业必须要拥有几个企业资质以用来为企业评选加分,而招投标AAA企业信用等级资质便是企业参与投标时不可或缺的加分项了。
那么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资质可在招投标活动中加几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用等级报告和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可以加3分,信用等级为AA的可以加2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以加1分,其他级别和无信用等级证书只能得到0分,无加分。
究竟企业获得AAA级信用评级证书能够给企业带来哪些价值呢?企业信用评级是由独立第三方、*的专业评级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采取科学评级方法和合理、规范的评级程序,对企业管理能力、经济偿付能力和营运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并以简明的符号表示出来。
信用的基本含义 一般而言,信用(Credit)一词,包含三层含义:
其一,信用作为一种基本道德准则,是指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应当诚实无欺,遵守诺言的行为准则。“无信不立”是我国传统道德的核心,一个人失去信用就意味着与之交往的相对人将面临不可预测的道德风险。
其二,信用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的一个必须具备的要素。
其三,信用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即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事人违反诚信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债权、担保、保险、票据等均以信用为基础,同时,诚信也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西方人将诚信看作“较好的竞争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诚信为本是市场经济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