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用期间
信用期间是企业允许顾客从购货到付款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企业给予顾客的付款期间。例如,某企业允许顾客在购货后的50天内付款,则信用期间为50天。信用期过短,不足以吸引顾客,在竞争中会使销售额下降;信用期放长,对销售额增加固然有利,但只顾及销售增长而盲目欲宽信用期间,所得的收益有时会被增长的费用抵销,甚至造成利润减少。因此,企业必须慎重研究,规定出恰当的信用期。
信用期的确定,主要是分析改变现行信用期对收人和成本的影响。延长信用期,会使销售额增加,产生有利影响;与此同时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增加,产生不利影响。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可以延长信用期,否则不宜延长。如果缩短信用期,情况与此相反。
其中应收账款机会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资金成本率
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日销售额*平均收现期